收到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1。如果是貨款,會計分錄是:借記:應收票據;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為——增值稅(銷項稅額)。2.如果是過去欠的貨款,會計分錄為:借方:應收票據;貸:應收賬款。3.承兌匯票到期后,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貸:應收票據。
承兌匯票是指已經被承兌的票據,即在交易中,賣方為了向買方要求付款而簽發票據,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兌’字樣,以表示對到期付款的承認。承兌后,付款人成為票據的承兌人,買方承兌后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后稱為‘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申請人因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向持票人支付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不是直接收到,票據到期前一周就可以收到。因為是銀行承兌,由開證行負責付款,所以信用高于一般商業承兌匯票。一般可以視為銀行存款(到期和應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