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商品可以理解為企業接受其他單位的委托,代為銷售商品,不屬于企業的資產。寄售業務如何寫會計分錄?
寄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一、收到寄售貨物后,
1.按接收價格
借:寄售貨物
貸款:對寄售貨物的付款。
2.出售寄售貨物后,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同時
借:寄售貨物
貸:應付賬款-本金
3.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寄售商品。
4.支付寄售貨物的貨款
借:應付賬款-本金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什么是寄售商品?
指代為銷售的商品,受托方未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寄售商品應作為委托方而非受托方的存貨處理,不能確認為受托方的資產。企業收到寄售商品時,應借記“寄售商品”科目,貸記“寄售商品付款”科目,將寄售商品入賬。
主營業務收入是多少?
指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的不同活動而有所不同。如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批發和零售貿易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是指“商品銷售收入”;運輸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是指“運輸收入”;施工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房地產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指“房地產業務收入”;其他行業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是指“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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