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務操作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貨發出去了但對方錢沒收到的情況,即貨發出去了但錢沒收到。相應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貨物已支付但未收到的會計分錄。
1.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
第一,發料時,根據公司制定的倉庫對發料單進行管理。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其次,確認收入。由于貨款尚未收到,借記“應收賬款”科目,根據銷售確認書確認收入: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如果庫存發出后無法確認收貨,則另一方需要確認收貨: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會計分錄,發出了多付的貨物。
如果以后不能維持業務發展,就要把錢退回去;如果你將來會和客戶保持業務聯系,你可以保留余額以抵消將來業務中的多余款項。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付款后: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退還多余款項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銀行存款
收入的五個確認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沒有與保留所有權相關的繼續管理權,也不能有效控制已售出的商品。
3.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4.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5.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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