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個增值稅申報的時候這個月初的專用發票有沒有抵扣進項稅。如果是,這個月可以處理。如果沒有,這個月只能帶稅入賬,不能抵扣。
進項發票不抵扣有兩種情況。
1.已認證但未申報;
2.未認證,未申報。
對于這兩種情況,國稅局專門發布了2011年第78號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已經過認證或信息采集上報,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先比對后抵扣”管理方式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比對結果一致,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抵扣,屬于真實交易的客觀原因,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客觀原因包括以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抵扣憑證的;
(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業務或者檢查中查封、扣押納稅人的賬簿,導致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
(三)稅務機關信息、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獲得認證結果或審核結果的通知,未能及時辦理扣稅;
(4)因人員傷亡、突發重大疾病或擅自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導致不能按期申報扣除的;
(五)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關于未按時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