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月末計算當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同時,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設置“未交轉增值稅”和“多交轉增值稅”欄目。
示例如下(假設以下示例是獨立的,并且沒有期初余額):
(1)如果本月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80萬元,月末應準備以下會計分錄: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20
貸款: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20
如果本月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01萬元,月末不用編制會計分錄。此時“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為10,000元,屬于未抵扣的增值稅。
(3)若本月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80萬元,已繳稅額為30萬元(本月已繳增值稅在已繳稅額明細科目核算),月末應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1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和多繳增值稅)10
(4)若本月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20萬元,已繳稅款為30萬元,月末應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未付增值稅3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和多繳增值稅)30
注意:轉出的多繳增值稅只能在本期已繳稅內沖正。轉出多繳的增值稅只有30萬而不是50萬,借貸差額20萬屬于未抵扣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