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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行“七、補充養老保險”: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補充養老保險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補充養老保險的金額,按第1行第4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5%與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報;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2020-10-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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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時間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2020-10-2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