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公司自己的散裝商品倉儲設施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稅減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8號)的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將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1-01-0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