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每兩年審查一次。如非特殊情況,不參加年審的,取消會計從業資格,暫停會計證。具體規定為:會計證分兩年一審(注:黑龍江為一年一審),重點審查考察持證人員的以下條件: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動;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
4.持證人員遵守財經法律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
5.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其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每年應當接受不少于24學時的培訓(面授)。一般每兩個月安排兩天的繼續教育培訓班,財政部將派專人核查參加繼續教育和年審的相應人數。
免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規定:凡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專業學位(或學位)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但須通過財經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考試。
其中,外地中專學歷,如在北京參加考試的,不予認可;大專以上學歷可免試。會計學專業包括: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業化、審計學、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等6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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