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報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季報是企業交納企業所得稅的一種方式,每季度需要提交一份企業所得稅季報。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計算公司應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可以參考中國稅務局公布的《企業所得稅季報表格》(規定函[2006]35號)。
《企業所得稅季報表格》一般分A、B、C、D、E、F、G、H八部分。A部分是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姓名、識別號(身份證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成立時間、上年度是否需要申報年度總額、是否需要申報本季度。
B部分是“本期應交(遞)納”信息,即上一年度已申報估算過并已遞交或者預交的未交付部分,包括“上年度所得稅預繳金”和“上季度所得申報未交付金”.其中“上季度所得申報未交付金”是根據上一年度已申報總額和當前已申報總額之間的差額來計算的。這部分金額在下一年度的申報中不再計入總金額。
C部分是“本期應交(遞)納”信息,這部分金額必須進行申報,這部分金額包括“本期(月至旬)所得申報”。
企業所得稅季報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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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季報的計算方法是每年4季度企業納稅人根據當年1-3月份的實際經營情況,預計4-6月份的經營情況,到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季報一般是在每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7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10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1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根據實際情況,企業所得稅的季度申報可以在相應的季度屆滿之日起5日內完成。
企業所得稅季報的繳納方式
企業所得稅季報是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納稅申報表中填寫季度預繳所得稅的數額,并于每季度末的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