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資產的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是指將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分攤到每個會計年度。使用壽命是指從固定資產開始使用到不能再使用,或者只能通過維修、修理繼續使用下去的年數。通常情況下,企業將固定資產的折舊計入負債部分,但也有例外情況。
如何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根據我國《會計法》的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對同類固定資產所確定的使用年限”(例如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辦公用房)可以作為企業選擇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依據。在此基礎上,企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是否可以延長或者縮短。
一般情況下,企業選擇將固定資產的折舊計入借方“應虧損”或者“流動負債-應付債券”中。前者一般是在企業需要遞延扣除固定資產耗竭性部分的情況下采取的辦法;后者則是在企業需要遞延扣除固定資產耗竭性部分但又不希望影響流動性的情況下采取的辦法。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會計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一般可以分為直接法和工作量法。根據我國《會計法》的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自己選擇的方法,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并計入相應的借方賬戶。
固定資產折舊可以計入什么賬戶的借方
固定資產折舊可以計入什么賬戶的借方?這個問題經常被人們問到。
一般來說,固定資產折舊可以計入“固定資產折舊”、“投資性房地產折舊”、“土地使用權折舊”、“商業物業折舊”、“工業廠房折舊”等相關的借方賬戶。根據實際情況,會有所不同。
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一般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直接計入固定資產本身的借方;
第二類是根據固定資產所在的部門或項目來分配到各個部門或項目的借方;
第三類是根據固定資產所在的地區來分配到各個地區的借方。
這三類情況通常會根據企業采用何種會計制度來進行區分。例如,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通常采用第一類方式進行處理;而采用大企業采用何種會計準則的企業通常采用第二或者第三類方式進行處理。總之,不同企業采用的方式也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