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會計分期的目的,在于通過會計期間的劃分,將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成連續、相等的期間,據以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報告,從而及時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
擴展資料:
會計分期假設是持續經營假設的一個必要補充,它使會計能夠及時地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并為幫助和促進會計主體有效經營和定期考核提供必要的條件。有了會計分期假設,產生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區別,產生了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以及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的劃分,產生了收入與費用配比等要求以及應收和應付等會計處理。只有正確劃分會計期間,才能準確地提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有關資料,才能進行會計信息的對比。
在會計分期假設的前提下,會計期間通常是一年,稱為會計年度。對于會計年度的起訖時間,各個國家的劃分方式不盡相同,有的國家采用公歷年度,有的國家則另設起止時間,如英國的會計年度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在我國,以公歷年度作為企業的會計年度,即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會計年度確定后,一般按日歷確定會計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會計分期是指把企業持續不斷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相同期間的行為。據此來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從而及時地向有關方面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其目的是據此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從而及時向各方面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會計期間通常分為年度和中期。1、中期是短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又可以分成季度、月度、半年度。2、年度最常見的會計分期是一年,即會計年度。按年度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也稱為年報。在《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我國企業的會計期間按年度劃分,以日歷年度為一 個會計年度,即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有。會計分期(會計核算的四個基本前提之一),又稱會計期間,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其目的是據此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從而及時向各方面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最常見的會計分期是一年,即會計年度。按年度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也稱為年報。在我國,會計年度自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于會計分期,才產生了當期與其他期間的差別。從而出現了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區別,進而出現了應收、應付、遞延、預提、待攤等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分期是指企業在持續經營期間的經營活動、人為地將其等距離劃分為一定期間,定期確立收入、費用和利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便結算賬目,編制財務報表及對會計信息進行比較和分析。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其起訖的日期按公歷日。 ”
會計分期是指把企業持續不斷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相同期間的行為。據此來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從而及時地向有關方面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其目的是據此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從而及時向各方面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會計期間通常分為年度和中期。1、中期是短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又可以分成季度、月度、半年度。2、年度最常見的會計分期是一年,即會計年度。按年度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也稱為年報。在《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我國企業的會計期間按年度劃分,以日歷年度為一 個會計年度,即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