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企業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發生會計估計 變更:
(一)賴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企業進行會計估計,總是依賴于一定的基礎。如果其所依賴的基礎發生了變化,則會計估計也應當作出改變。例如,企業某項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原定為10年,以后發生的情況表明,該資產的收益年限已不足10年,則應適當調減攤銷年限。
(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積累了更多的經驗。企業進行會計估計是就現有的資料對未來所做的判斷,隨著時間的推移,企業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積累更多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也需要對會計估計重新修訂。例如,企業原根據當時能夠得到的信息,對應收款項按其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現掌握了新的信息,判定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比例已達15%,企業改按15%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又如,企業原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按15年計提折舊,后來根據新的信息,固定資產經濟使用壽命不足15年,只有10年,企業改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會計政策變更,并不意味著以前期間的會計政策是錯誤的,只是由于情況發生了變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積累了更多的經驗,使得變更會計政策能夠更好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如果以前期間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錯誤的,則屬于前期差錯,應按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例如,某企業第一次簽訂一項建造合同,為另一企業建造三棟廠房,該企業對該項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由于該企業初次發生該項交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該項交易的收入,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