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證書是沒有具體的有效期的,但是初級會計證書需要每3年登記一次,并進行繼續教育,如果未登記或沒有進行繼續教育的,就無效了。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負責。財政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會計證是長期有效。按照現行國家財政部的相關規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必須參加不少于24學時的會計繼續教育,經考核合格后,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長期有效。
1、按規定,應該是在取得會計證的次年開始,無論是否從事會計工作,每年必須按時參加繼續教育,方能保證會計證不失效。
2、繼續教育必須在會計證的注冊地(發證機關)進行。
3、有關繼續教育的時間、地點及會計證的遷移手續等具體問題請咨詢發證機關(財政局會計處)。
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使用期限,但是每年要參加繼續教育,每6年要換證一次。《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有相關規定:第十六條 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由財政部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持證人員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填寫定期換證登記表,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財政部令第73號文《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
持證人員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填寫定期換證登記表,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公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財政部令第73號文《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
持證人員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填寫定期換證登記表,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不要錯過時間,讓會計證作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