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可不可提折舊
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可以計提折舊。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需要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有: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當月增加當月計提嗎
法律分析: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法律依據:《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
第十六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本準則第十七條規定的固定資產除外。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的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固定資產應計的折舊額為其成本,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不考慮預計凈殘值。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實際成本確定后不需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第十七條 下列各項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文物和陳列品;(二)動植物; (三)圖書、檔案; (四)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五)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當月增加為什么下月才開始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可以這樣理解。折舊在月初計提。當月新增固定資產時,已計提折舊。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不能計提折舊;同樣,當月減少固定資產時,在月初已計提折舊,因此當月減少固定資產時仍計提折舊。同時,無形資產的攤銷可理解為月末攤銷。即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在當月攤銷;本月減少的無形資產,不在本月攤銷。
拓展資料:一,簡述流動資本、固定資本、可變資本和固定資本的四者之間的區別:
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劃分與固定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劃分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1) 劃分的基礎不同,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劃分是基于資本價值流轉方式的不同,而固定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劃分則是基于資本不同部分在剩余價值生產過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
(2) 劃分的內容不同。固定資本包括用于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資本,而不變資本只包括用于勞動資料的資本。可變資本僅指用于勞動的資本,而流動資本包括用于勞動對象和勞動的資本。
(3) 劃分的目的不同。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的劃分是為了揭示生產性資本的不同部分對資本周轉速度的影響,從而揭示生產性資本對生產剩余價值數量的不同影響。固定資本與可變資本的劃分是為了揭示可變資本是剩余價值的真正來源,從而揭示資本主義剝削的秘密。
二.固定資本怎么算
固定資產年度折舊=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固定資產預期使用壽命;| |年折舊除以12 =月折舊。
三.固定資本與不變資本的區別
固定資本與固定資本是沒有區別的,固定資本屬于不變資本。
固定資本指的是指以廠房、機械、設備、工具等勞動材料形式存在的與流動資本相對應的生產資本。這是不變資本的一部分。固定資產的實物形式都參與到生產過程中,雖然磨損,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然保持著固定的實物形式。不變資本是指在剩余價值生產過程中轉化為生產資料的那部分資本,即以生產資料形式存在的資本。在生產過程結束后,其價值隨著物質形式的變化而轉移到新產品中,沒有價值數量的變化,也沒有價值的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