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生存年限
2016年1月1日起實行新《會計檔案管理方法》,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生存克日由15年變為30年;總分類賬簿、明細分類賬簿的生存克日由15年變為30年。
法令按照:
《會計檔案管理方法》第六條文定,下列會計材料該當舉行存檔:
1、會計憑證,囊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囊括總分類賬簿、明細分類賬簿、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余扶助性賬簿;
3、財務會計匯報,囊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匯報;
4、其余會計材料,囊括銀行入款余額安排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交代清冊、會計檔案保存清冊、會計檔案廢棄清冊、會計檔案審定看法書及其余具備生存價格的會計材料。
第十四條文定,會計檔案的保存克日分為長久、按期兩類。按期保存克日普遍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存克日,從會計年度中斷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文定,各類會計檔案的保存克日規則上該當依照本方法附表實行,本方法規則的會計檔案保存克日為最低保存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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