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是會計職員記賬的重要按照,記錄財經交易的扼要實質。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重要囊括什么?
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財經交易發生時博得或填制的,用以記載和表明財經交易發生或實行情景的憑證。記賬憑證所附的始憑證的品種很多,如發貨票、收貨單、領料單、發票、銀行回單、銀行預算憑證、鐵鳥和列車的單子、報酬預算匯總表百般報銷單子等。
記賬憑證是什么?
記賬憑證是財務和會計部分按照原始憑證填制,記錄財經交易扼要實質,決定會計分錄,動作記賬按照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的實質:
(1)記賬憑證的稱呼及填制單元稱呼;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子;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財經交易事變的實質綱要 ;
(5)財經交易事變所波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目標 ;
(6)財經交易事變的金額 ;
(7)記賬標志 ;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考查、出納、制單等相關職員的簽章。
記賬憑證的填制訴求:
(1)記賬憑證各項實質必需完備;
(2)必需以考查精確的原始憑證為按照;
(3)記賬憑證應貫串編號。一筆財經交易須要填制兩張之上記賬憑證的,不妨沿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4)記賬憑證的抄寫應領會、典型;
(5)記賬憑證不妨按照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按照幾何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體例,也不妨按照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各別實質和類型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6)記賬憑證上,必需有填制職員、考查職員、記賬職員和會計主管的出面或蓋印。對于發生的收款和付款業必須須維持先考查后處置的規則,出納職員要在相關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上簽章,以精確財經負擔。對已辦妥的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出納要立即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以制止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發生;
(7)除結賬和矯正缺點的記賬憑證不妨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余記賬憑證必需附有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