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指的是委派其余單元代為出賣本人所消費籌備的商品。代理與銷售商品囊括兩種辦法,一種是視同買斷的辦法,其余一種是收取手續費的買賣辦法。發生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交易時,怎樣做賬?
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
貸:倉庫儲存商品
2、收到托售商品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
借:出賣用度
貸:應收賬款
3、收到付出的貸款時: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賬款
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和發出商品的辨別
1、發出商品指的是企業已發出商品但尚未在賬上確認出賣收入的商品成本。換句話說即是固然商品發出了,但按照會計準則還不許確覺得出賣收時髦,應按照發出商品的本質成本,經過“發出商品”科目舉行核算,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倉庫儲存商品。
2、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即托售商品,是企業委派其余單元代勞出賣商品的一種買賣辦法。與發出商品不太,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須要樹立“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科目舉行核算,借記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貸記倉庫儲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