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包裝物的攤銷額計入出賣用度科目。
會計分錄:
借:出賣用度
貸:周轉資料—包裝物
資料成本分別(或收方,安置成本核算時)
包裝物的核算實質:
消費進程頂用于包裝產物動作產物構成局部的包裝物;
伴隨商品出賣而不只獨計價的包裝物;
伴隨商品出賣獨立計價的包裝物;
出租汽車或借給給購置單元運用的包裝物。
出賣用度是指企業出賣商品和資料、供給勞務的進程中發生的百般用度,囊括企業在出賣商品進程中發生的保障費、包裝費、展出費和告白費、商品培修費、估計產品德量保護丟失、輸送費、裝卸費等以及為出賣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出賣組織(含出賣網點、售后效勞網點等)的員工薪酬、交易費、折舊費等籌備用度。企業發生的與專設出賣組織關系的固定資產補綴用度等后續開銷也屬于出賣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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