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備進程中,照章交納的場合稅,在計提時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交納時計入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相映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交納場合稅的會計分錄
1、企業計提場合稅費時,按照各別稅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企業交納場合稅費時,按照各別稅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入款
個中,企業交納耕地占用稅及契約稅時,應將其計入關系的地盤成本中。
什么是場合稅?
場合稅是“中心稅”的對稱。由場合當局征收的稅,屬于場合財務的固定估算收入。依照1988年財務管理機制的分別,屬于場合稅的稅種有:都會保護樹立稅、房產稅、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運用稅、契約稅等。我國場合稅的基礎管理權仍屬于中心,場合不妨在中心決定的稅種范疇內,確定緩征停征,審定當地區實用稅率,并擬訂簡直征收管理方法。
稅金及附加是什么?
稅金及附加屬于盈虧類科目。全口試行“交易稅務制度改革征增值稅”后,“交易稅金及附加”科目稱呼安排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重要核算企業籌備震動發生的耗費稅、都會保護樹立稅、資源稅、培養費附加及房產稅、地盤運用稅、車船運用稅、印花稅等關系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