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的準則
①固定資產該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縮小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②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是否連接運用,均不復計提折舊,提早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復補提折舊。
③已到達預訂可運用狀況但尚未處置完畢決算的固定資產,該當依照估量價格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處置完畢決算后再按本質成本安排從來的暫估價格,但不須要安排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④居于革新變革進程遏止運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格轉入在建筑工程程,不復計提折舊。革新變革名目到達預訂可運用狀況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從新決定的折舊本領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運用壽命計提折舊。
⑤固定資產在按期大補綴功夫,照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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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折客歲限規(guī)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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