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可于發車前或搭車日子之日起30日內,憑購票時所運用的靈驗身份證件復制件,到車站售票窗口調換報銷憑證。報銷憑證與車票各別,票面無車廂席位消息,且注有“僅供報銷運用”字樣。
提防事變
必需在搭車之日31日內處置報銷憑證,過期不復處置。
購票路途單僅動作購票時的消息提醒,不動作報銷憑證。
電子站票報銷憑證動作國度稅務部分認證的有價單子,不行反復處置。乘客憑證件進站搭車,到站后按照須要打字與印刷報銷憑證,必須妥貼保存,提防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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