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免稅策略未準時開具紅字發票,是否先享優惠再紅沖?國度稅務總局對此作了如次回復。
題目:為了扶助疫情防控處事,我公司輸送了一批疫情防控中心保護物質,依照《財務部 稅務總局對于扶助新式冠狀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救濟稅收策略的公布
》(2020年第8號)規則:對納稅人輸送疫情防控中心保護物質博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于1月份博得的輸送疫情防控中心保護物質收入,我公司已在當月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近期難以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指導能否不妨先享用免征增值稅策略,再開具紅字發票呢?
回復: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扶助新式冠狀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稅收征收管理事變的公布》(2020年第4號)規則:納稅人在疫情防控功夫仍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能準時開具的,不妨先實用免征增值稅策略,對應紅字發票,該當于關系免征增值稅策略實行到時后1個月內實行開具。
所以,你公司不妨先行享用免征增值稅的優惠策略,隨后再依照規則開具對應紅字發票,開具克日為關系免征增值稅策略實行到時后1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