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賣的舊擺設,應轉入固定資產整理科目核算,個中的出賣價款,應計入銀行入款等科目核算,對于出賣的舊擺設,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出賣舊擺設會計分錄
1、轉入固資整理,
借:固定資產整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出賣固定資產價款
借:銀行入款
貸:固定資產整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固定資產整理轉入資產處治盈虧,
如“固定資產整理”賬戶是收方余額,則為整理的凈丟失,付方交凈收益:
借:資產處治盈虧
貸:固定資產整理
擺設培修費分錄
實行新規則
借:管理用度—補綴費
貸:銀行入款
實行舊制度
借:創造用度
貸:銀行入款
固定資產是什么?
固定資產是指同聲具備以次特性的無形資產:
1、為消費商品、供給勞務、出租汽車或籌備管理而持有的;
2、運用壽命勝過一個會計年度。
固定資產入賬價格的決定:按最高購進價入賬(一般納稅人不妨抵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不妨抵扣,按十足最高購進價入賬。如購入的固定資產需安置,則先計入在建筑工程程,待到達預訂可運用狀況后轉入固定資產。
計提折舊:按照該固定資產的典型定折客歲限和估計凈殘值,按確定的折舊本領計劃折舊(提防:當月決定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