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備進程中發生的高速公途經川資,按現行反革命稅規則定可抵扣其出項稅額。對于高速公途經川資抵扣,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高速公途經川資抵扣分錄處置
借:管理用度-車輛用度-過路泊車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倉庫儲存現款等
管理用度是指企業為構造和管理企業消費籌備所發生的各項用度。囊括:企業籌建功夫發生的創辦費、農會經費、股東會費、詞訟費、交易款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地盤運用稅、印花稅、本領讓渡費等。
高速鐵路風行費是否抵扣增值稅?
按照《財務部 稅務總局對于租入固定資產出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策略的報告》(財政與稅收〔2017〕90號)關系規則: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付出的路途、橋、閘風行費,依照以次規則抵扣出項稅額:
1、納稅人付出的路途風行費,依照收款鐵路風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遍發票上證明的增值稅額抵扣出項稅額。
2、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付出的高速鐵路風行費,如暫未能博得收款鐵路風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遍發票,可憑博得的風行費發票(不含財務單子,下同)上證明的收款金額依照下列公式計劃可抵扣的出項稅額:
高速鐵路風行費可抵扣出項稅額=高速鐵路風行費發票上證明的金額÷(1+3%)×3%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付出的頭等、二級鐵路風行費,如暫未能博得收款鐵路風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遍發票,可憑博得的風行費發票上證明的收款金額依照下列公式計劃可抵扣出項稅額:
頭等、二級鐵路風行費可抵扣出項稅額=頭等、二級鐵路風行費發票上證明的金額÷(1+5%)×5%
納稅人付出的橋、閘風行費,暫憑博得的風行費發票上證明的收款金額依照下列公式計劃可抵扣的出項稅額:
橋、閘風行費可抵扣出項稅額=橋、閘風行費發票上證明的金額÷(1+5%)×5%
風行費,是指相關單元照章大概依規創造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