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 國度興盛變革委公布2020年第11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式冠狀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事,扶助關系企業興盛,現就免征局部行政工作性收款和當局性基金相關策略公布如次:
一、對加入調理東西救急審查批準步調并與新式冠狀宏病毒(2019-ncov)關系的防控產物,免征調理東西產物備案費;對加入方劑更加審查批準步調、調節和提防新式冠狀宏病毒(2019-ncov)熏染肺炎的方劑,免征方劑備案費。
二、免征宇航公司應交納的中國民用航空公司興盛基金。
三、本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截至日子視疫情情景另行公布。
財務部 國度興盛變革委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