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充值了etc預支卡,收到“etc預支出賣*etc卡充值費”的發票,按照交通輸送部公布2020年第24號,由于開了etc充值費,本質交易發生時也不復開具風行費的發票,那么這張發票是否計入公司成本用度?能否不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方法》(國度稅務總局公布2018年第28號)規則,惟有本質發生的開銷本領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公司博得的“etc預支出賣*etc卡充值費”發票是預支款本質,并未本質發生用度,所以不許計入用度科目。在博得發票時,須要先計入預支賬款,等本質開銷時再轉入到用度科目。
因為未發生本質交易,以是也不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倡導公司在本質發生風行用度后,去充值組織開具本質風行記載的耗費清單,憑耗費清單和充值費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即使在充值時沒有開具發票,不妨在本質發生風行用度后,登錄發票效勞平臺采用相映風行記載開具風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遍發票,風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遍發票是不妨動作稅前扣除憑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