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憑證屬于記賬憑證,以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為依據進行填制,是出納人員支付款項的依據。
付款憑證填寫方法
付款憑證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減少的經濟業務填制的。
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程序是先付款,后填憑證。在憑證左上方的“貸方科目”處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在上面日期和憑證號處填寫日期(實際付款的日期)和憑證編號。在憑證內填寫經濟業務的摘要。在憑證內“借方科目”欄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對應的借方科目。在“金額”欄填寫金額。在憑證的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在憑證的下方由相關責任人簽字、蓋章。
付款憑證和收款憑證的區別
付款憑證:是用以反映貨幣資金支出業務的記賬憑證,根據貨幣資金支出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而成。實際工作中,出納人員應根據會計主管人員或指定人員審核批準的付款憑證,作為記錄貨幣資金支出并付出貨幣資金的依據。出納人員根據付款憑證付款時,要在憑證上加蓋“付訖”戳記,以免重付。
收款憑證:是用以反映貨幣資金收入業務的記賬憑證,根據貨幣資金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而成。實際工作中,出納人員應根據會計管理人員或指定人員審核批準的收款憑證,作為記錄貨幣資金的收入依據。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憑證收款(尤其是收人現金)時,要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戳記,以避免差錯。收款憑證一般按現金和銀行存款分別編制。
記賬憑證怎么填制?
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記賬憑證上必須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的簽名或蓋章。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的必須附有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