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超市為促銷商品經常會采取贈送折扣優惠券的方式。以下是學樂佳整理的關于優惠券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優惠券如何做賬?
1、發出優惠券,沒有現金流出,只是在未來期間內可以沖抵現金,實際上是一種應付未付的折扣:
借:銷售費用(按實際發出優惠券的金額入賬)
貸:其他應付款——優惠券
2、收到優惠券時:
借:其他應付款——優惠券(按實際收到優惠券的金額入賬)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優惠券到期后,將尚未兌換的優惠券沖回:
借:銷售費用 紅字
貸:其他應付款——優惠券(尚未收回的優惠券金額) 紅字
企業贈送優惠券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因此企業贈送的優惠券,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可免交個人所得稅。
例如:A公司贈送優惠券20元給李曉,注明購買滿100元才可以使用。那么李曉購買100元商品,可使用20元的優惠券,實際只需支付80元。這種情況下李曉花了80元買了這件商品,并沒有取得所得。因此贈送的優惠券具有折扣或折讓性質,不用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