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退稅業務,收到從稅局退回的以前年度稅款時,可通過設置應交稅費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收到以前年度退稅款分錄
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附加稅等
同時沖銷之前計提分錄: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附加稅等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損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交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內容是什么?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