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很多公司城市做少許公共利益,有的會采用徑直捐錢,有的是徑直救濟物質,核算時普遍不妨計入交易外開銷等科目,會計職員應怎樣體例關系的會計分錄?
救濟物質的會計分錄
借:交易外開銷
貸:倉庫儲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接收救濟的會計分錄
借:倉庫儲存商品(按確認的救濟貨色的價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交易外收入(按接收救濟的非錢幣資產含稅的公道價格)
對于公共利益性救濟,稅法上的處置本領:
確認視同出賣收入及視同出賣成本,用視同出賣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成本計劃救濟限額,與救濟成本(視同出賣成本+視同出賣的銷項稅)舉行比擬,救濟成本若高于救濟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什么是交易外開銷?
交易外開銷是指除專營交易成本和其余交易開銷等除外的各項非交易性開銷。如罰款開銷,救濟開銷,特殊丟失等。為此,要樹立“交易外開銷”賬戶對這局部實質舉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交易外開銷時,記入這個賬戶的收方;期末結賬和轉賬盈虧時,從付方轉入“今年成本”賬戶的收方,結賬和轉賬后該賬戶無余額。
交易外收入是什么?
交易外收入是指與企業凡是交易震動沒有徑直聯系的各項利得。是企業財務功效的構成局部。比方,充公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回調入員工欠款、罰款凈收入之類。交易外收入在“成本”或“成本或不足”賬戶核算。在企業的“成本表”中,交易外收入需獨立列示。屬于企業交易外收入的金錢應準時入賬,不準留作小財產或其余不適合制度規則的開銷。企業交易外收入的核算在“交易外收入”賬戶下舉行,也可在該賬戶下按百般各別的收入樹立明細分類賬簿戶舉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