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買賣震動中,不妨運用單子動作預算東西,經購貨人承兌的稱“貿易承兌外匯券”,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外匯券”。當企業收到承兌外匯券時,相映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收到承兌外匯券的會計分錄
1、收到承兌外匯券時
借:應收單子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收到單子補償之前的應收賬款
借:應收單子
貸:應收賬款
2、收回到時票款時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單子
3、背書讓渡應收單子時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應收單子
4、單子貼當前
借:銀行入款
財務用度(單子貼息的本錢)
貸:應收單子
什么是承兌外匯券?
承兌外匯券指處置過承兌手續的外匯券。即在買賣震動中,售貨報酬了向購貨人給予貨款而簽發外匯券,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證明供認到時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此后變成外匯券的承兌人。
應收單子是什么?
應收單子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時無前提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單子按承兌人各別分為貿易承兌外匯券和銀行承兌外匯券,按其能否附息分為附息貿易外匯券和不附息貿易外匯券。貿易外匯券既不妨照章背書讓渡,也不妨向銀行請求貼息。
按照我國現行反革命法令規則,貿易外匯券的付款克日不得勝過6個月,適合前提的貿易外匯券的持票人,不妨持未到時的貿易外匯券和貼息憑證向銀行請求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