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出賣產物時,為存戶代墊運腳利害往往見的交易,那么墊付運腳時,會計職員該怎樣寫會計分錄?
企業(yè)墊付運腳的會計分錄
1、企業(yè)代存戶墊付運腳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出賣款)
其余應收款--代墊運腳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yè)的商品出賣實行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X單元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企業(yè)在收到貨款和代墊運腳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賬款--代墊運腳
應收賬款--X單元
應收賬款會計核算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yè)因出賣商品、供給勞務等籌備震動,應向購貨單元或接收勞務單元收取的金錢,重要囊括企業(yè)出賣商品或供給勞務等應向相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及代購貨單元墊付的包裝費、運雜用等。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因出賣商品、供給勞務等籌備震動應收取的金錢。為了反應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化及其滾存情景,企業(yè)應樹立“應收賬款”科目,對于不只獨樹立“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yè),預收的賬款也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企業(yè)因出賣商品、供給勞務等,公約或和議價款的收取沿用遞延辦法,本質上具備籌融資本質的應收款,在“長久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各別的購貨或接收勞務的單元樹立明細分類賬簿戶舉行明細核算。
期末余額在收方,反應企業(yè)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即使期末余額在付方,反應企業(yè)預收的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