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分錄:
借:其余交易成本(籌備出租汽車的固定資產折舊)
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運用壽命內,依照決定的本領對應計折舊額舉行體例攤派。應計折舊額是指該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估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籌備的固定資產,還該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籌備累計金額。
固定資產該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縮小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是否連接運用,均不復計提折舊;提早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復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仍舊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已到達預訂可運用狀況但尚未處置完畢決算的固定資產,該當依照估量價格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處置完畢決算后,再按本質成本安排從來的暫估價格,但不須要安排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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