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對外救濟財經動作時,會計職員普遍經過“交易外開銷”“專營交易收入”等科目舉行核算,簡直的會計分錄該如何做?
對外救濟的會計分錄
1、對外救濟現款、銀行入款等:
借:交易外開銷
貸:倉庫儲存現款/銀行入款
2、對外救濟商品,依照視同出賣:
借:交易外開銷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倉庫儲存商品
什么是專營交易成本?
專營交易成本是指企業出賣商品、供給勞務等籌備性震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普遍在確認出賣商品、供給勞務等專營交易收時髦,或在月末,將已出賣商品、已供給勞務的成本轉入專營交易成本。
企業該當樹立“專營交易成本”科目,按專營交易的品種舉行明細核算,用來核算企業因出賣商品、供給勞務或讓渡資產運用權等凡是震動而發生的本質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倉庫儲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期末,將專營交易成本的余額轉入“今年成本”科目,借記“今年成本”,貸記該科目,結賬和轉賬后,“專營交易成本”科目無余額。
什么是交易外開銷?
交易外開銷是指除專營交易成本和其余交易開銷等除外的各項非交易性開銷。如罰款開銷,救濟開銷,特殊丟失等。為此,要樹立“交易外開銷”賬戶對這局部實質舉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交易外開銷時,記入這個賬戶的收方;期末結賬和轉賬盈虧時,從付方轉入“今年成本”賬戶的收方,結賬和轉賬后該賬戶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