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借給包裝財產務,普遍經過出賣用度、周轉材料等科目舉行會計核算,關系會計分錄怎樣體例?
借給包裝物會計分錄
。1)收取押金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草率款
。2)伴隨商品出賣不只獨計價的包裝物,并結賬和轉賬成本
借:出賣用度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3)伴隨商品出賣獨立計價的包裝物,并結賬和轉賬成本
借:其余交易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出租汽車包裝物的賬務處置如何做?
(1)收房錢
借:銀行入款/倉庫儲存現款/其余應收款等
貸:其余交易收入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2)結賬和轉賬成本
借:其余交易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3)收押金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草率款
。4)充公押金
借:其余草率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包裝物押金指企業借給包裝物時,按包裝時值值的確定規范收取的典質金錢。如借入單元因物質破壞或其它因為不許償還時,借出單元不妨用押金抵補丟失。依照現行反革命稅規則定,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納稅,但對企業過期不予退回的包裝物押金,應轉作產物出賣收入,按規則計劃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