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出賣固定資產時,因為金額數量較大,對方沒轍一次性付訖金錢,所以企業會以分期收款的情勢收回金錢。對于這種景象企業應怎樣做賬務處置?
出賣固定資產分期收款的會計分錄
1、將固定資產轉入整理
借:固定資產整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局部金錢時
借:銀行入款
長久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整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十足結余金錢時
借:銀行入款
貸:長久應收款
什么是長久應收款?
是指企業籌融資租借爆發的應收金錢和沿用遞延辦法分期收款、本質上具備籌融資本質的出賣商品和供給勞務等籌備震動爆發的應收金錢。
什么是固定資產整理?
是因磨損、蒙受特殊災禍和不料事變而流失消費本領,大概因為陳腐落伍,須要減少革新的固定資產,所處置的審定、審核銷賬資產、報廢、處置殘值等項處事的總稱。固定資產經本領審定和財經評價,確認應予報廢而轉入整理,即表白該項固定資產退出企業消費籌備進程,原固定資本入股隨之縮小,所以,在會計核算上要刊出該資產原價和已提折舊,并同聲沖減固定資產。
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大略再消費,其已提折舊應即是應提折舊額。如固定資產提早報廢而未提足折舊,規則上應補提足額。但因企業管理不善而提早報廢的固定資產,其未提足折舊不復補提。報廢的固定資產徑直以該項固定資產的原價給予刊出,報廢固定資產刊出時,按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賬戶,按累計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