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材料也稱“周轉運用材料”,其會計處置普遍經過“周轉材料”“消費成本”“出賣用度”等科目舉行核算,簡直的周轉材料會計分錄有哪些?
周轉材料的會計分錄
1、購入包裝物:
借:周轉材料—包裝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等
2、消費進程頂用于包裝產物動作產物構成局部:
借:消費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3、伴隨商品出賣而不只獨計價的包裝物:
借:出賣用度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4、伴隨商品出賣而獨立計價的包裝物:
(1)出賣時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賬和轉賬成本時
借:其余交易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5、出租汽車或借給給購置單元運用的包裝物:
(1)收取房錢時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依照一次攤派法攤銷
借:其余交易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3)借給包裝物收取押金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草率款——押金
(4)借給包裝物一次攤銷
借:出賣用度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周轉材料是什么?
我國現行反革命財務制度規則,周轉材料視同材料周旋,名列流動資產,以流動資本為其資本根源。按照上述特性,在管理和核算上,應將固定資產和材料的本領貫串運用,即收發、滾存核算和什物追查清點,依照材料的管理和核算方法舉行;運用進程中的價格攤銷、補綴和報廢手續,則參照固定資產的方法處置。
為了核算動工企業一切在庫和在用的周轉材料安置成本,應樹立“周轉材料”賬戶。收方備案在庫和在用數;付方備案領用、報廢、缺乏或退庫數;余額表白在庫和在用數。本賬戶應分設“在庫周轉材料”和“在用周轉材料”兩個明細分類賬簿戶,舉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