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消費籌備震動中會發生企業包辦其余企業對產物舉行加工的交易,那么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耗費稅的賬務處置該如何做?
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耗費稅的會計分錄
收取時:
借:銀行入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耗費稅
交納代扣代繳的耗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耗費稅
貸:銀行入款
耗費稅是什么?
耗費稅是以一定耗費品為課稅東西所征收的一種稅即是耗費稅并且它屬于流轉稅的范圍中.在對貨色一致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采用局部耗費品再征收一起耗費稅,手段即是為了保護國度財務收入,安排產物構造,啟發耗費目標。
在我國現有的耗費稅的征收,重要的范疇有:酒、鞭炮、煙、化裝品、制品油、烽火;高爾夫球及球具;高等腕表;寶貴金飾及珠美玉石、游艇、實木地層;木制一次性筷子、摩托車、干電池、涂料、小公共汽車等稅目。
什么是應交稅費?
企業必需依照國度規則實行納稅負擔,對其籌備所得照章交納的百般稅費。那些應繳稅費應依照權責發生制規則舉行確認、計提,在尚未交納之前姑且留在企業,產生一項負債(該當上繳國度暫未上繳國度的稅費)。企業應經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應百般稅費的交納情景,并按顧問交稅費名目舉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付方備案應繳納的百般稅費,收方備案已繳納的百般稅費,期末付方余額反應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為收方余額反應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