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消費籌備進程中,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格舉行查看時,創造賬面價格高于可收回金額的,應計提無形資產減值籌備。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無形資產減值的會計分錄
企業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籌備,由于屬于或有開銷,不適合決定性規則,所以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應作納稅安排減少處置;但因讓渡處治無形資產而沖銷的無形資產減值籌備,承諾許企業作差異的納稅安排,即調整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計提無形資產減值,分錄如次:
期末,企業所持有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的,應按其差額:
借:交易外開銷——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籌備
貸:無形資產減值籌備
如已計提減值籌備的無形資產價格又得以回復,應在已計提減值籌備的范疇內轉回:
借:無形資產減值籌備
貸:交易外開銷——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籌備
計提無形資產減值籌備是企業該當在期末因本領陳腐、破壞、長久棄置等因為、引導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格的無形資產,該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籌備。
交易外開銷,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交易籌備無徑直聯系的百般開銷,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丟失、特殊丟失、非平常竣工丟失等交易外開銷的名目不許自行增設,要依照財務部一致規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