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樹立基金是專項用來水力樹立的當局性基金,其計稅按照是從征收的都會保護樹立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本,對于水力樹立基金,會計職員該怎樣體例會計分錄?
水力樹立基金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場合水力樹立基金
本質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場合水力樹立基金
貸:銀行入款
什么是水力樹立基金?
水力樹立基金是由中心水力樹立基金和場合水力樹立基金構成,中心水力樹立基金重要用來聯系人民財經和社會興盛全部的大江大河中心工程的保護和樹立。場合水力樹立基金重要用來都會防汛及中型小型河道、湖泊的處置、保護和樹立。跨流域、跨省(自制區、直轄市)的宏大水力樹立工程和跨國河道、邊境河道我方中心防備工程的處置用度由中心和場合共通承擔。
水力樹立基金計稅按照是什么?
按照《水力樹立基金湊份子和運用管理暫行方法》第四條,場合水力樹立基金的 (一)從場合收取的當局性基金(收款、附加)中索取3%。應索取水力樹立基金的場合當局性基金(收款、附加)名目囊括:養川資、鐵路樹立基金、車輛風行費、鐵路輸送管理費、場合交通及公安部分的司機培養和訓練費、場合分紅的風力樹立基金、商場管理費、個別工貿易管理費、征管管理費、市政辦法配系費。
(二)有中心防汛工作的都會要從征收的都會保護樹立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本,用來都會防汛樹立。簡直比率由省、自制區、直轄市群眾當局決定。
(三)經省、自制區、直轄市群眾當局接受征收的用來水力工程和防汛辦法樹立的各項基金(資本、附加、收款),一致歸入場合水力樹立基金。
第六條中心水力樹立基金的劃轉方法由財務部會同國度計劃委員會、水力部另行擬訂。場合水力樹立基金的劃轉方法,由省、自制區、直轄市群眾當局參照中心水力樹立基金劃轉方法,按照各地本質情景擬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