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納稅東西為衡宇產權一切人,計稅按照為衡宇的房錢收入,對于房產稅,計提交納時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房產稅的會計分錄
1、計提房產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入款
房產稅是以衡宇為納稅東西,按衡宇的計稅余值或房錢收入為計稅按照,向產權一切人征收的一種財富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房產稅以在納稅范疇內的衡宇產權一切報酬納稅人。(受益人)個中:產權屬國度一切的,由籌備管理單元納稅;產權屬普遍和部分一切的,由普遍單元和部分納稅。產權出處的,由承典人納稅。
房產稅減輕分錄
企業對于房產稅的減輕該當計入“交易外收入”會計科目核算,交易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消費籌備無徑直聯系的各項收入,其關系的會計分錄如次: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交易外收入—補助收入
房產稅的征收范疇
房產稅的納稅范疇
1、從地輿場所上:房產稅的納稅范疇是都會、縣城、體制鎮和工廠和礦山區內的衡宇,不囊括鄉村。
2、從納稅東西上:指衡宇。
獨力于衡宇除外的興辦物,如墻圍子、煙囪、水塔、菜窖、露天泅水池等不屬于房產稅的納稅東西。
房產稅計劃公式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劃,其計劃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房錢收入計劃,其計劃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房錢收入×實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