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勞務交代公司簽署用功公約,企業將勞務費以及勞務交代職員的報酬徑直付出給勞務交代公司,再由勞務交代公司付出報酬給她們的職工。那么勞務交代職工的報酬局部企業能否須要經過草率員工薪酬科目核算?即使不妨依照草率員工薪酬科目核算,能否不妨動作報酬報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員工薪酬》第二條文定,企業為贏得員工供給的效勞或廢除處事聯系而賦予的百般情勢的酬報或積累,屬于員工薪酬,應經過“草率員工薪酬”科目舉行核算。
所以企業付出給勞務交代職員的報酬局部,在會計上承諾經過“草率員工薪酬”科目舉行核算。
然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行規則》第三十四條文定,承諾稅前扣除的報酬報酬,是指付出給在本企業服務大概受雇的職工的一切現款情勢大概非現款情勢的處事酬報。按照規則,企業接收外部勞務交代用功開銷,徑直付出給勞務交代公司的用度,應動作勞務費開銷舉行稅前扣除;徑直付出給職工部分的用度,應動作報酬報酬開銷和員工利益費開銷舉行稅前扣除。
因為企業是將勞務交代職員的報酬局部徑直付出給勞務交代公司的用度,不是徑直付出給職工部分的,在稅法上須要動作勞務費開銷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綜上,企業徑直付出給勞務交代公司包括的職工報酬局部,承諾在會計上計入“草率員工薪酬”科目核算,然而在企業所得稅扣除上面,須要動作勞務費開銷扣除,不得以報酬報酬開銷稅前扣除。
在實務中,少許企業為制止稅會分別的安排,在博得勞務交代公司開具的發票時,將勞務費以及職工報酬十足計入“勞務費”舉行會計核算,并以勞務費開銷在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