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波及委派加工物質交易,普遍經過“委派加工物質”、“應交稅費”等科目舉行核算,簡直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委派加工物質會計分錄
。1)發給外單元加工的物質,按本質成本: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原材料
倉庫儲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分別(或收方)
(2)付出加工用度、應承擔的運雜用等:
借:委派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等
(3)委派加工物質須要繳納耗費稅的,收回后徑直用來出賣的,應將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耗費稅該當計入委派加工物質成本: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銀行入款等
。4)收回后用來貫串消費應稅耗費品的,按規則準予抵扣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耗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耗費稅
貸:銀行入款等
。5)收到加工實行驗收入庫的物質和結余物質,按本質成本:
借:原材料
倉庫儲存商品等
貸:委派加工物質
材料成本分別(或收方)
委派加工物質科目是什么?
“委派加工物質”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委派外單元加工的百般物質的本質成本。企業不妨按加工公約、接受委托加工單元以及加工物質的種類等舉行明細核算。委派加工物質是指企業委派外單元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質。委派加工物質的成本該當囊括加工中本質耗用物質的成本、付出的加工用度及應承擔的運雜用、付出的稅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