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普遍情景下公司在舉行購買貨色時,城市帶上關系的包裝物,為了購買貨色而付出的包裝物的用度普遍經過“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舉行核算,簡直會計分錄怎樣體例?
購買包裝物時的會計分錄
借:周轉材料--包裝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銀行入款/草率賬款
出賣包裝物時的會計分錄
一、企業出賣產物,其包裝物舉行獨立計價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銀行入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在舉行結賬和轉賬成本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余交易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二、當企業出賣產物,其包裝物不須要舉行獨立計價時的關系的會計分錄為:
借:出賣用度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包裝物是什么?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產物而貯存的百般包裝容器,如紙箱、木箱、木籠、鐵桶、鐵罐、水泥釘、鐵腰子、夏布、鐵絲、口袋等用來積聚和保存產物的材料。包裝物屬于周轉材料,企業核算包裝物應經過“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舉行核算。在出租汽車和借給包物時,可沿用一次攤銷法、五五攤銷法、運用克日法攤銷包裝物的成本。獨立出賣的包裝物,應動作企業的附營交易獨立核算盈利和虧本,計入其余交易收入以及其余交易開銷科目。而隨產物出賣的包裝物,若不只獨計價,其成本記作出賣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