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的銷售合同中止后,如果發票已經開具了,這個時候是否需要退回呢?所開具的發票若是已經進行認證了,又該如何處理?
合同中止后需要退回發票嗎?
發票如果還沒有認證可以退回作廢。但是購貨方已經對發票進行了進項稅額認證,要進行沖抵,就只能開紅字發票了。
銷售退回發票的處理方法
1.發票認證了的,按照正常的購進商品賬務處理。
2.在稅控開票系統填開紅字發票申請單(數量為退貨量,單價和發票代碼、號碼和原發票上的內容一致),之后到主管國稅分局領取紅字發票通知單后,將其中一份交給銷貨方。
3.憑紅字發票通知單做退貨的賬務處理。
4.紅字發票作為附件附在退貨的記賬憑證后。
紅字發票開具方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可以這么處理: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