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劃公式:
銷項稅額=出賣額×稅率=含增值稅出賣額÷(1+稅率)×稅率。
銷項稅額是出賣方按照納稅期內的出賣額計劃出來的,并向購置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銷項稅額是納稅出賣額囊括向購置方收取的十足價款和價外用度。與出賣有因果連帶聯系的價外收款都應看作是含稅出賣額,即向購置方收取的價外用度應視為含稅收入,在納稅時折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出賣額計稅。
所謂價外用度,囊括價外向購置方收取的手續費、補助、基金、合股費、返還成本、贊美費、失約金、滯納金、改期付款本錢、補償金、代收金錢、代墊金錢、包裝費、優質費以及其余百般本質的價外收款。
價錢形成公式:價錢=成本+成本+稅金(價內稅)
價內稅:稅金是價錢的構成局部,如耗費稅、資源稅等。
價外稅:稅金不屬于價錢構成局部,如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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