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目領用材料時應計入在建筑工程程科目、原材料科目舉行相關核算。各別情景,其賬務處置也有所辨別。那么關系的會計分錄怎樣體例?
工程領用材料的會計分錄
在建筑工程程領用原材料, 做會計分錄分兩種情景:
第一種,即使在建筑工程程是消費擺設的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筑工程程
貸:原材料
第二種,即使在建筑工程程是不浮財,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筑工程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轉出)
舉例證明:
1、即使在建筑工程程是消費擺設,那么其簡直的會計分錄如次:
借:在建筑工程程80000
貸:原材料80000
2、即使在建筑工程程是不浮財,那么其簡直的會計分錄如次:
借:在建筑工程程 90400
貸:原材料 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轉出) 10400
什么是在建筑工程程?
在建筑工程程科目普遍指的是須要安置的呆板擺設,大概是公司創造廠房、辦公室樓,也即是說在固定資產實行往日須要過程一段功夫的創造安置,所建名目到達預可運用狀況后,再轉入固定資產的一個進程。
普遍是先經過“在建筑工程程”這一會計科目中核算,完畢到達可運用狀況后,再結賬和轉賬到“固定資產”這一會計科目中。
在建筑工程程結賬和轉賬為固定資產的前提
(1)適合本錢化前提的資產的實業創造大概消費處事仍舊十足實行大概本質上仍舊實行;
(2)所購建大概消費的適合本錢化前提的資產與安排訴求、公約規則大概消費訴求基礎符合,縱然有極部分與安排、公約大概消費訴求不符合的場合,也不感化其平常運用;
(3)連接發生在所購建或消費的適合本錢化前提的資產上開銷的金額很少大概簡直不復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