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在企業籌備進程中,罕見的低值易耗品囊括包裝容器、處事養護用品等。對于低值易耗品攤銷交易,該當怎樣做會計分錄?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會計分錄
新會計準則規則,企業的周轉材料適合低值易耗品設置的,依照其運用的度數分次計入關系成本用度。即使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金額較小,企業領用時可一次性計入成本用度。
(1)領用材料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2)第一次領用時攤銷其價格的一半:
借:創造用度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3)第二次領用時攤銷其價格的一半:
借:創造用度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同聲: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周轉材料的重要賬務處置
(一)企業購入、自治、委派外單元加工實行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對比“原材料”科目的關系規則舉行處置。
(二)沿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格,借記“管理用度”、“消費成本”、“出賣用度”、“工程動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沿用其余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用度”、“消費成本”、“出賣用度”、“工程動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
(四)周轉材料沿用安置成本舉行凡是核算的,領用等發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聲結賬和轉賬應攤派的成本分別。
本科目期末收方余額,反應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