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有視同買斷和付出手續費兩種辦法,當企業付出手續費時,普遍經過出賣用度科目核算,簡直的賬務處置如何做?
代理與銷售手續費會計分錄
委派方賬務處置如次:
(1)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
貸:倉庫儲存商品
(2)收到清單:
借:應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賬和轉賬成本: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發出商品/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
(4)結賬和轉賬或付出手續費:
借:出賣用度
貸:應收賬款
(5)收到貨款凈額: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賬款【扣除手續費局部】
代理與銷售手續費該當怎樣納稅?
托售商品或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也是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即是企業委派其余人代為出賣商品。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收取手續費,重要有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辦法。按照稅收規則定,一般納稅人接受委托方依照兩種辦法博得的手續費收入應交納增值稅
1、有發票按發票上銷項稅額應按本質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劃得出,并開具相映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舉行納稅。
2、即使接受委托方將代理與銷售商品漲價出賣,仍與委派方按原和議價預算,以商品差價動作籌備酬報,則此差價形成了代理與銷售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要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