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中秋節、春節等節日,很多企業都會拿自己企業生產的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們,那么這種方式需要視同銷售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嗎?
以自產產品發放職工福利的會計分錄
以自產產品形式發放的,根據相關條例規定,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應視同銷售貨物。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以外購產品發放職工福利的會計分錄:
用外購的產品作為企業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公司員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價格和相關增值稅計入成本費用。
購入時: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發放非貨幣福利時: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外購商品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非貨幣性福利的含義
非貨幣性福利主要指的是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支付給企業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業外購產品或自產產品發放給員工作為福利、無償提供企業資產或醫療保健服務等。在會計核算過程中,主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設置“非貨幣性福利”明細科目進行核算。